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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8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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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成效,切实当好群众企业的“五星级服务员”,雁塔区通过加快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什么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指申请人在窗口办事过程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的,由窗口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即可完成整个办理流程。对于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并指导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同时提供双向快递服务,允许服务对象以电子或传真形式补齐容缺资料,随后由窗口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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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容缺材料的,相关部门将撤销受理决定,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纳入窗口办件不良记录。

哪些服务事项可以“容缺受理”?

经过前期认真梳理,雁塔区公布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共计69项业务,涉及文体、交通、国税、地税、公安出入境、工商等18个部门。快来看看吧!

雁塔区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可容缺材料

备注

1

区编办

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2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涉及单位名称变化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举办单位盖章,1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区编办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变更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2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1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科技局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1.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有关批准的计划性文件或设计1份;

2.工程项目总平面图1份、区域位置图(1:)原件1份;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

4、《西安市雁塔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登记表》3份。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有关批准的计划性文件或设计1份.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缩印为A4大小)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及说明;

4.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餐饮服务另附);

5.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需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餐饮服务另附);

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7.废油脂回收合同。

8.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等知识考题;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资料(餐饮服务另附);

1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2.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⑵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⑶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⑷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⑸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⑺食品贮存管理制度,⑻废弃物处置制度,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上9项为食品销售企业所需制度);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⑾投诉受理制度,⑿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上12项为餐饮服务企业所需制度);

1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6.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7.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餐饮服务另附)。

1.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等知识考题;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资料(餐饮服务另附);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⑵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⑶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⑷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⑸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⑺食品贮存管理制度,⑻废弃物处置制度,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上9项为食品销售企业所需制度);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⑾投诉受理制度,⑿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上12项为餐饮服务企业所需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0.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餐饮服务另附)

5

司法局

法律援助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一份);

2.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一份);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状况证明;

6

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初审

1、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的全部,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逐项予以报告)。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4、纳税凭证。为上年度元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如某月份没有完税凭证,请附书面说明。

5、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如有重大变更事项,请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逐页复印,如有批文请一并复印呈报。

6、获得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7、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8、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保统一账户证明)。

9、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0、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1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1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14、《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获得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7

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1.书面申请一份

2.申请表一式五份

3.齐全的机动车手续和驾驶员手续

4.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5.运行路线图及安全应急预案

6.安全管理制度

7.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健康证明

1.安全管理制度

2.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健康证明

8

教育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1.申请表(国开行助学贷款网站下载并银行要求单位盖章)

2.审批表(学生所在高校下发并高校要求单位盖章)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生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

安监局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新办

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0

安监局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延期

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1

安监局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单;

2、企业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资格证书和原法人、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变更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资格证书和原法人、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2

交通局

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3

交通局

开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4

交通局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5

交通局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政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6

交通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政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7

交通局

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8

交通局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变更手续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9

交通局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20

交通局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政许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期限。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1.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施工应急方案,施工保畅方案。

21

交通局

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

2.《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审核表》;

3.开业书面申请;

4.企事业单位筹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文件或股份制企业个股权发起人(单位)的协议书或私有经营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人员汇总表;

7.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

8.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凭的提交租凭合同书复印件;

9.企业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22

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

1.投诉方(当事人或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陈述纠纷详细经过、申请理由及投诉请求的书面材料;

4.维修合同(或协议书、托修单)、车辆竣工出厂证明(或维修质量保证凭证)、维修费用结算凭证及配件、材料清单等必要资料;

5.其他与投诉案有关的举证资料。

其他与投诉案有关的举证资料;

23

交通局

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品车辆除外)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资料。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产权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证明。3.5吨及以上车辆提交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该项“容缺受理”只针对个体运输业户。

24

交通局

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车辆)定期审验

1、审户:

(1)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检查(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每年更新)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审车:

(1)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每年更新)

(2)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原件核查)

(4)核查北斗安装凭证(运管机构留档联)

(5)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6)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1、审户: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审车: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25

交通局

《道路运输证》配发

1、《西安市新增(更新)营运货车申请表》一份;

2、机动车辆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原件核查);

4、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的北斗接入凭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3.5吨及以上车辆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6、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车辆照片两张(检测站照);

8、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26

文体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

1、书面申请书

2、《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表3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核原件)

4、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3份(核原件)

5、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合格使用权证明复印件3份(核原件)

6、法人身份证和放映员资格证复印件3份(核原件)

7、供片院线协议书

8、放映设备明细和影城平面图

9、电影放映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1、放映设备明细和影城平面图

2、电影放映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27

文体局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28

文体局

出版物(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租赁)经营审批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5、书刊进货单据

书刊进货单据

29

文体局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经营审批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经营设备购置发票

6、地理位置图

7、场所平面图

1、地理位置图

2、场所平面图

30

文体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筹建阶段: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

4、场地平面图

5、地理位置图

6、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复核阶段(补充材料):

1、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

2、网络授权书

3、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4、公示单及照片

筹建阶段:

1、场地平面图

2、地理位置图

复核阶段(补充材料):

公示单及照片

31

文体局

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

4、场地消防合格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测文件

6、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7、从业人员名单

8、场地平面图

9、地理位置图

10、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1、申请设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游戏机型认证报告》

1、场地平面图

2、地理位置图

32

文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申请书;

2、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

3、陕西省新增健身气功教练人员名单

4、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站长简历

5、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站长身份证复印件

6、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教练简历

7、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

8、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1、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站长简历

2、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站长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教练简历

4、新增健身气功活动站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

33

文体局

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1、申请书

2、体育类社会团体负责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3、社团章程

4、社团活动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5、社团活动场地现场照片

社团活动场地现场照片

34

文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审批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指导人员、救助员、救生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7、场所内部结构图

8、场所地理位置图

9、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照片)

1、场所内部结构图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5

文体局

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指导人员、救助员、救生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7、场所内部结构图

8、场所地理位置图

9、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照片)

1、场所内部结构图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6

文体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7

文体局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8

农水局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养殖种类、模式、地点、数量、环境状况、产值等)。

3、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各一式三份。

4、驯养繁殖可行性论证报告3份(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研报告应包括苗种或亲体来源、养殖场所、水质条件、必要设施、资金、技术、人员、饲料来源等编制内容和证明材料)。

5、资金、土地、房屋使用的证明材料。

6、填写《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保证书》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养殖种类、模式、地点、数量、环境状况、产值等)。

2、《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保证书》一式三份。

39

农水局

林木运输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再次运输需提供起运地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检疫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40

农水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管理制度文本;

41

农水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一)《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3、管理制度文本;

4、执业兽医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42

农水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管理制度文本;

43

农水局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注册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备案

(一)《执业兽医师资注册申请表》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备案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健康证及复印件;

(四)机构聘书;

(五)照片。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健康证及复印件;

3、照片。 

44

农水局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审核转报

1、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表。

2、创建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5

农水局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明

3、法人身份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5、产品检测证明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46

农水局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认可

1、申请书

2、个人、单位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标识产品的来源、种养殖情况、生产、分装、销售情况的证明

个人、单位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7

粮食局雁塔分局

粮食收购许可

1.《西安市粮食收购申请表》2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2份;

4.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

6.保管和检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检化验仪器、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2份)。

7.已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重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资信证明;

3.已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重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48

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地产权证明;

4、相关规划手续;

5、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

6、应急事故处置预案;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资质证书;

8、安全经营承诺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2、安全经营承诺书;

49

建设局

新建C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地产权证明;

4、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

5、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

6、消防意见书;

7、压力表、安全阀、消防器材等效验报告;

8、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充装许可证;

9、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评价报告;

11、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备案合格通知书;

12、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资质证书;

13、企业核名手续(原有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安全经营承诺书;

15、环评批复;

16、相关规划手续。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2、安全经营承诺书;

50

建设局

新建液化气供应点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4、操作人员资质证书;

5、安全经营承诺书;

6、液化气安全管理制度;

7、拟与用户签订的安全协议;

8、储罐站相关证照;

9、用户安全宣传单、记录和操作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10、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演练资料;

1、安全经营承诺书;

2、液化气安全管理制度;

51

公安雁塔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申请普通护照(西安市户籍居民)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制证照片(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照片)。

(五)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

换发、补发及重新申请情形:

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有下列情形的,可换发、补发及重新申请普通护照(换发须提交普通护照原件):

(一)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普通护照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等);

(四)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

(五)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的;

(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上午申请的,当天下午补齐所缺材料,下午申请的,次日(工作日)上午补齐所缺材料。

52

公安雁塔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西安市户籍居民)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

(五)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

(六)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签注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二)商务:西安市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2、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三)探亲: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2、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逗留: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五)其他: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需提交与以上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探亲签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其他类签注: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提交与以上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上午申请的,当天下午补齐所缺材料,下午申请的,次日(工作日)上午补齐所缺材料。

53

公安雁塔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西安市户籍居民)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制证照片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免费现场采集符合《出入境相片照相指引》的电子制证照片,不含打印纸质照片。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六)申请人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签注申请条件及材料

1、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须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代办个人旅游“入台许可证”。

2、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4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上午申请的,当天下午补齐所缺材料,下午申请的,次日(工作日)上午补齐所缺材料。

54

总工会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初次申领)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说明等资料;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5

总工会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换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会组织提出变更事项的请示;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变更事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说明等资料;

(5)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6

区国税局

完税证明开具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时候开具提供)

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采集

57

区民政局

医疗救助给付

1.申请书;

2.填写《西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份;

3.诊断证明或病案首页;

4.医疗正规发票(按时间张贴规整);

5.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各1份;

6.提供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

58

区民政局

教育资助给付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低保证第3页-5页)或五保证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3份;

5.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

本人西安银行卡复印件

59

工商雁塔分局

公司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以上资料内容不完善或填写不规范时可以现场修改或后期补充完善

60

工商雁塔分局

企业法人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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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商雁塔分局

外资企业登记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2

工商雁塔分局

合伙企业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出资确认书》

以上资料内容不完善或填写不规范时可以现场修改或后期补充完善

63

工商雁塔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出资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以上资料内容不完善或填写不规范时可以现场修改或后期补充完善

64

工商雁塔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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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工商雁塔分局

个体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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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雁塔分局

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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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雁塔分局

股权出质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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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

完税证明开具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时候开具提供)

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已实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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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再生育审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病残儿鉴定或收养证明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婚育证明和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婚育证明和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容缺受理”只有这69项事项吗?

当然不是啦。这是雁塔区推出的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下一步雁塔区将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对“容缺受理”机制进行升级扩展,陆续推出更多受理事项,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

本文来源:雁塔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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